各系(中心)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教育厅函〔2013〕10号)和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》(陕教师〔2013〕35号)文件要求和学校通知精神,现将公司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.采集范围
全院在册教职工(各单位人员名单学校人力资源系统中的数据为准)。
2.采集信息内容
教职工本人按要求填写《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(高等学校)》(见附件1)并签字确认。
填写的基本信息应与人力资源系统中的信息一致。其中劳资信息本人不填,上报后由人事处统一填写,“教学”和“教学科研”岗位的教职工还需填写专任教师信息。获奖情况为一级证书的持有者可以填写。
3.审核上报
教职工本人填写的《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(高等学校)》,于2013年10月21日前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公司党政综合办,学院统一审核,汇总上报人事处,人事处统一录入上传教育部。
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量大且时间紧迫,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人并按期上报,逾期未报责任自负。
联系人:赵普庆
联系电话:87082022
邮 箱:zpq@nwsuaf.edu.cn
附件:全国教职工信息采集表及基础代码表.doc
公司党政综合办
2013年10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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