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学院管理工作,有计划地培养学院管理的后备干部,保证学院事业健康持续发展,根据公司党委《关于试行学院经理助理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公司党发〔2014〕79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学院拟设立经理助理岗位。公司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制定本方案,现报请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批。
一、拟聘人数及职责
1.拟聘人数:2-3人;
2.主要职责:协助经理负责管理相关业务。
二、选拔条件
1.思想道德表现优良,学术水平较高,组织协调能力强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;
2.热心学院管理工作,精力充沛,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质;
3.身体健康,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三、选拔程序
11月10日前,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荐或自荐;
11月10日,结合推荐结果,党政联席会充分酝酿,讨论确定建议人选;
11月18日前,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考察小组,通过个别谈话,征求科教及教辅人员意见;
11月24日,根据考察结果,党政联席会研究最终人选;
11月30日前,公示无异议后,发文聘任;向学校组织部上报经理助理遴选材料,进行备案。
四、管理与考核
1.经理助理不纳入处科级干部系列,由学院进行管理;经理助理列席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及有关专题会议,不参与表决;受经理委托,参加学校有关会议、处置有关工作事项。
2.经理助理实行一年一聘。每年度末,向党政联席会述职并接受党政联席会的考核,考核结果分为合格、不合格。合格者续聘,不合格者予以解聘。
3.经理助理待遇实行津贴制,具体金额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后自筹发放,实施年终一次性发放。
4.因个人工作岗位调整,或学院工作任务变化,经党政联席会研究,可随时终止聘任,待遇按照实际工作期限兑现。
5.聘期内个人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以及学校、学院规定,或者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,经党政联席会研究,随时终止聘任且不兑现第三条的经理助理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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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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